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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

2018-11-02 15:57:35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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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

作手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质量控制、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手册(试行)

     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3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

(试行)

  为确保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地方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以下简称方案审核)工作,依据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本手册,供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组织实施单位、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专家、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参考。

  一、工作内容

  方案审核作为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工作包括:各地组织建立本地技术审核专家库、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开展方案审核、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上报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

  二、组织实施方式

  各地根据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模式,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统筹组织方案审核工作,可委托技术牵头单位或质控单位具体实施,按行业和地域制定审核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核。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专家库,吸纳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并组织专家培训。专家库应至少包含如下四方面专家:

  (一)具备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经验的专家;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的环评专家或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或行业协会的专家;

  (三)具备水文地质或勘探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

  (四)分析测试方面的专家。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时,优先从国家和本省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三、工作流程

  负责初步采样调查组织实施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审核;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必要时再次上会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一)制定审核工作计划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初步采样调查任务量,考虑地块行业、地域分布和任务承担单位,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

  (二)组织专家审核会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审核会,相关工作要点包括:

  1.确认方案满足上会条件:布点采样方案中的采样点已经过现场确定,确认采样点避开了地下构筑物、不影响正常生产、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采样条件、并经被调查企业签字认可;编制单位内部质量监督检查组审核通过。

  2.审核会专家选择:参与审核会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应包括具备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经验的专家、具有水文地质或勘探专业背景的专家、熟悉当地企业情况的相关行业专家及分析测试专家。当地管理部门和质控单位应派员参会。

  3.编制单位汇报布点采样方案,汇报内容应包括:

  (1)地块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基本信息、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企业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含资料收集、重点区域影像记录、调查表填报情况)、风险筛查结果等;

  (2)点位布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疑似污染区域的识别分析、布点区域的筛选依据、布点位置和数量的确定依据、点位现场核实确认和调整情况等;

  (3)测试项目设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项目的确定等;

  (4)分析测试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测试方法的选择、检测实验室和外控实验室的选择及其资质认定的匹配情况等;

  (5)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采样井建井与洗井、钻探深度和采样深度的确定、采样方法和采样设备的选择、样品数量、现场质控工作安排等;

  (6)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品流转安排、是否满足测试时限要求等;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环节、样品保存环节、流转环节等方面的质控内容;

  (8)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措施等。

  4.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中点位布设、测试项目、分析测试、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安排等方面(具体参考方案审核要点)进行质询,对布点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等进行评价,专家讨论后出具审核结论及修改意见。审核结论包括三类:

  (1)直接通过;

  (2)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长确认通过;

  (3)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上会审核。

  对于布点合理性存疑、专家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踏勘确认的地块,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布点采样方案再次上会审核时,原则上应尽量选择参与第一次审核的专家。

  (三)修改完善方案

  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布点采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方案中附上专家审核意见和修改完善情况说明。针对需再次上会审核的布点采样方案,若调整布点区域或布点位置的,应现场核实点位具备采样条件,并与被调查企业再次沟通确认。

  (四)上报方案

  编制单位将专家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专家审核意见、方案修改完善的情况说明一并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四、方案审核要点

  方案审核要点主要包括点位布设、测试项目设置、分析测试安排、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工作安排的科学合理性。

  (一)点位布设

  1.疑似污染区域识别是否全面、准确;

  2.布点区域选择依据是否充分;

  3.布点数量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4.布点位置是否合理、是否经过现场确认。

  (二)测试项目

  1.测试项目设置是否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

  2.测试项目设置是否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

  3.若测试项目未完全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及地块特征污染物,理由是否充分。

  (三)分析测试

  1.测试项目的分析测试方法是否明确;

  2.分析测试方法检出限等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测试项目的评价标准要求;

  3.检测实验室及外控实验室是否确定,并具备相关测试项目的资质认定;

  (四)样品采集

  1.土孔钻探方法及设备选择、钻探深度等是否合理;

  2.地下水采样井建井材料选择、成井过程、洗井方式等是否合理;

  3.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4.样品采样方法、采样设备、现场空白和平行样等质控工作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相应分析测试方法的要求;

  5.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质控平行样点选择、质控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控流程和手段、是否形成质控闭环、是否明确了现场点位调整的工作流程。

  (五)保存流转

  1.对保存容器、保存剂添加、保存条件、运输及储存条件的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及相应的分析测试方法的要求;

  2.样品流转安排能否保证样品保存条件和测试时限的要求。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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